2007年12月2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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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网名”之间能否构成侮辱诽谤?
“素怀”报警称遭侮辱警方不罚成了被告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尚法

  一个网名叫“压寨夫人”的网民在网上发表文章,针对的是一个网名叫“素怀”的网民。“素怀”认为这个“压寨夫人”捏造事实,侮辱、诽谤了她,于是报警,要求警方查处。警方认为违法事实不能成立,决定不予处罚。“素怀”为此将警方推上被告席,昨天,这场官司在杭州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。

  “压寨夫人”网上攻击“素怀”
  叫“素怀”的网民姓杨,是位女士,39岁。而“压寨夫人”姓沈,是位先生。“素怀”和“压寨夫人”生活中并不认识。昨天,沈先生以第三人的身份出现在法庭上。
  “素怀”向法院诉称,今年7月6日晚,沈某以“压寨夫人”的网名在杭网论坛的“杭网民声”版块中发布了针对“素怀”的攻击性文章。该文章以《医院误切子宫,患者获赔十万,院方称色情陷阱,进一步上诉》为题,捏造事实,对“素怀”进行侮辱诽谤。此后,沈某又发表了3篇文章,进一步对“素怀”进行羞辱,文字下流恶毒。杨女士说“素怀”,也就是她的声誉因此受损。
  杨女士知道这些文章后,报了警,要求查处。杭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(下简称网监分局)立案调查后,证实了“压寨夫人”在网上发文章攻击“素怀”的事实。但该局以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为由决定不予处罚。杨女士提起行政复议,杭州市公安局维持了网监分局的决定。

  “素怀”:“压寨夫人”构成侮辱诽谤
  杨女士在庭上说,2005年她曾因医疗事故在网上寻求帮助,在网上她是用网名“素怀”和真名交替使用的,因此“素怀”这一网名并非互联网上的“虚拟身份”,而是杨女士其人。
  杨女士的代理人认为,按照全国人大《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》之规定,“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”的行为,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予以处罚。网名为“压寨夫人”的沈某的做法已构成了犯罪的程度。
  为此,杨女士请求法院撤销公安机关对沈某不予处罚的决定书。     

  公安:“素怀”是虚拟身份,非法律所指自然人
  网监分局答辩说,7月11日,他们接到杨女士报案后,调查发现“压寨夫人”的发帖人是沈某。沈某在论坛上参与网友讨论时与网友发生了争执,双方都发表了言辞激烈的文章。沈又从网上搜出一篇文章,将部分内容修改后,发表出来对“素怀”进行攻击。后这些文章被删除。
  网监分局还调查发现,沈某与杨女士在现实生活中并不认识,也不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。该局认为,沈某攻击的是“素怀”此网名的虚拟身份,而不是针对现实生活中的某人,也并非我国法律所指的自然人。沈的行为并未构成公然侮辱、诽谤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。
  由此,网监分局认为对沈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合法、正确。
  昨天的庭审没有完结,法院决定29日继续开庭审理。
  因为一个帖子而导致名誉侵权的案例早已不止一两起,“素怀”案又提出了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:以网名在互联网上发表言论是否有禁区,有怎么样的禁区?现实世界的法律禁令是否同样适用于虚拟空间?